時間 : 2024-12-31
導語:當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之后,大多數人都知道我們國家對法治建設的要求力度進一步提高了。大會召開之后,農村土地變成了人們可以流轉的財產,這種流轉是建立在不準買賣的基礎上進行的,人們可以利用土地進行貸款創業,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人們創業的資金問題。但是,我們都知道土地有很多種,不僅僅有農村土地還有城市土地,另外對于土地的利用也有分類,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土地用途的分類及其管制原則。
一:土地用途分類及其管制
農用地,所謂農用地就是能夠進行農業生產的土地,這類土地主要集中在城郊、農村,主要有耕地、林地、園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等。其中耕地占據一大部分,因為耕地和人們的生活關聯最密切,生產條件好的耕地才能創造更多的糧食,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農用地的管制原則主要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者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設立開發區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禁止在農用地保護區建房、建墳、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不得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保護區內耕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時,對耕地地力等級進行評定,保護農田生態環境等等。
建設用地,所謂建設用地就是指建造建筑物的土地,人們所居住的住宅和公共設施的占用地,都是隸屬于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的管制原則主要有實行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功能定位;最大限度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時在符合用途規定的情況下提高建筑密度、容積率;對不利用土地進行征收或者沒收土地;保證公益事業建設對土地的需要。
未利用地,這是一部分除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之外的土地。未利用地出現的原因主要是目前的技術條件不支持,或者是利用效率低、成本太大,導致土地荒廢。對于這類土地的管制原則主要有禁止不符合規定的江河挖土、圍湖造田行為;鼓勵治理、整改河道水塘行為。
目前我國對于土地的通途分類在宏觀上就只有這三種,這也是大多數人能夠理解的分類。對于不同類型的土地,其管制原則也有不同。因為當土地成為一種資本可以流轉之后,土地的價值進一步擴大,如果您擁有很多土地,那么就大力的發揮它的價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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