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0
眾所周知,建筑物裝飾對于我們的建筑物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除了美化建筑物的外形以外還肩負著使建筑物性能更加良好的使命,因此在整體設計、材料選擇等方面都有許多的講究,許多人對此卻往往并不了解,在做建筑物裝飾時難免有些茫然,本文就將為大家介紹一下建筑物裝飾的工程標準,從而供大家裝飾或者驗收的時候做下參考。
1、基 本 規 定
1.1、設 計
1.1.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1.1.2、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1.1.3、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1.1.4、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1.1.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1.1.6、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1.1.7、當墻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結露設計。
1.2、材 料
1.2.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2.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25)的規定。
1.2.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1.2.4、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1.2.5、進場后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范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1.2.6、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1.2.7、承擔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1.2.8、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污染環境。
1.2.9、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1.2.10、現場配制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制。
1.1、施 工
1.1.1、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經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并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1.1.2、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1.1.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由于違反設計文件和本規范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1.1.4、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1.1.5、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1.6、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1.1.7、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對既有建筑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并達到本規范的要求。
1.1.8、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并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1.1.9、墻面采用保溫材料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保溫材料的類型、品種、規格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1.1.10、管道、設備等的安裝及調試應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1.1.1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1.1.12、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當必須在低于5℃氣溫下施工時,應采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1.1.1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1.1.1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
2、抹 灰 工 程
2.1、一 般 規 定
2.1.1、本章適用于一般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勾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2.1.2、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1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 施工記錄。
2.1.3、抹灰工程應對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進行復驗。
2.1.4、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15mm時的加強措施。
2、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2.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1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間;不足1間時應全數檢查。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2.1.7、外墻抹灰工程施工前應先安裝鋼木門窗框、護欄等,并應將墻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實。
2.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于1d。
2.1.9、室內墻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采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于2m,每側寬度不應小于50mm。
2.1.10、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采用防水砂漿。
2.1.11、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干、水沖、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后應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護。
2.1.12、外墻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2.2、一般抹灰工程
2.2.1、本節適用于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和麻刀石灰、紙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一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級抹灰,當設計無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3、主 控 項 目
3.1.1、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3.1.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已經大致了解了建筑物裝飾工程的大致標準。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建筑物的裝飾要符合標準,它的整體設計、材料選擇和施工都有著一定的要求,只有做好這些規范性的工作才能使我們的建筑物有著更加優良的性能,從而真正方便我們的生活。大家有需要的話可以以本文作為參考,為自己的建筑物打造出美觀優良的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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